教育委员会简则
本简则说明教育委员会之设立缘由、组织、任期、会议法定人数、职权范围及修订方式。
6项简则内容
依章程第三章第三条设立
过半会议法定人数
简则条文
一
缘由
本小组乃根据董事会章程第三章第三条之规定而设立。
二
组织
- 本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秘书一名,组员之名额视需要而增减之。
- 主任兼任本校监学,由董事会委任之,其他组员则由主任与董事会协商后委出。
- 本组副主任及秘书,由主任在组员中委任之。
- 如有需要,本小组得另设专门小组办事。
三
任期
本组员任期与董事相同。
四
会议法定人数
须超过二分之一成员人数。
五
职权范围
- 厘订办学方针,策划校政。
- 拟订教职员薪津制。
- 拟订教职员聘约。
- 本组所作之一切建议,须经董事会批准,方可实行。
- 本组对外一切活动,须先知会董事会。
六
修订
本小组简则,如有未尽善之处,得随时增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