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委员会简则

教育委员会简则

本简则说明教育委员会之设立缘由、组织、任期、会议法定人数、职权范围及修订方式。

6项简则内容
依章程第三章第三条设立
过半会议法定人数

简则条文

缘由

本小组乃根据董事会章程第三章第三条之规定而设立。

组织

  1. 本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秘书一名,组员之名额视需要而增减之。
  2. 主任兼任本校监学,由董事会委任之,其他组员则由主任与董事会协商后委出。
  3. 本组副主任及秘书,由主任在组员中委任之。
  4. 如有需要,本小组得另设专门小组办事。

任期

本组员任期与董事相同。

会议法定人数

须超过二分之一成员人数。

职权范围

  1. 厘订办学方针,策划校政。
  2. 拟订教职员薪津制。
  3. 拟订教职员聘约。
  4. 本组所作之一切建议,须经董事会批准,方可实行。
  5. 本组对外一切活动,须先知会董事会。

修订

本小组简则,如有未尽善之处,得随时增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