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金小组简则

教育基金小组简则

本简则说明教育基金小组之设立依据、组织、职权、任期、会议法定人数及修订方式。

依章程第三章第一条设立
4项主要职权
过半会议法定人数

简则条文

设立依据

本会乃根据董事会章程第三章第一条规定而设立。

组织

  1. 本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名额视需要而定。
  2. 本会主任由董事会委任,副主任及委员则由主任推荐,经董事会批准后委任之。

职权

  1. 主任主持会议,负责向董事会汇报所处理之事项。
  2. 主任缺席时,副主任代行其职。
  3. 协助董事会策划及推展筹募教育基金活动。
  4. 执行董事会之议决案。

任期

本会委员任期与董事相同。

会议法定人数

超过半数委员。

修订

本简则如有未尽善之处,得随时增删之,且须经董事会通过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