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金小组简则
本简则说明教育基金小组之设立依据、组织、职权、任期、会议法定人数及修订方式。
依章程第三章第一条设立
4项主要职权
过半会议法定人数
简则条文
一
设立依据
本会乃根据董事会章程第三章第一条规定而设立。
二
组织
- 本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名额视需要而定。
- 本会主任由董事会委任,副主任及委员则由主任推荐,经董事会批准后委任之。
三
职权
- 主任主持会议,负责向董事会汇报所处理之事项。
- 主任缺席时,副主任代行其职。
- 协助董事会策划及推展筹募教育基金活动。
- 执行董事会之议决案。
四
任期
本会委员任期与董事相同。
五
会议法定人数
超过半数委员。
六
修订
本简则如有未尽善之处,得随时增删之,且须经董事会通过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