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委员会简则
本简则说明常务委员会之设立依据、组织、职权、任期、会议法定人数及修订方式。
6项简则内容
13人主任、副主任及委员
过半会议法定人数
简则条文
一
设立依据
本会乃根据董事会章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而设立。
二
组织
- 本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十一名。
- 董事长仍当然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则由主任推荐,经董事会批准委任之。
三
职权
- 主任主持会议,负责向董事会汇报所处理之事项。
- 主任缺席时,副主任代行其职。
- 委员协助推动会议。
- 执行董事会之议决案。
- 在董事会休会后,处理董事会之日常事务。
四
任期
本会委员任期与董事相同。
五
会议法定人数
超过半数委员。
六
修订
本简则如有未尽善之处,得随时增删之,且须经董事会通过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