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委员会简则

常务委员会简则

本简则说明常务委员会之设立依据、组织、职权、任期、会议法定人数及修订方式。

6项简则内容
13人主任、副主任及委员
过半会议法定人数

简则条文

设立依据

本会乃根据董事会章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而设立。

组织

  1. 本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十一名。
  2. 董事长仍当然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则由主任推荐,经董事会批准委任之。

职权

  1. 主任主持会议,负责向董事会汇报所处理之事项。
  2. 主任缺席时,副主任代行其职。
  3. 委员协助推动会议。
  4. 执行董事会之议决案。
  5. 在董事会休会后,处理董事会之日常事务。

任期

本会委员任期与董事相同。

会议法定人数

超过半数委员。

修订

本简则如有未尽善之处,得随时增删之,且须经董事会通过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