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委员会简则

一 :缘由
本小组乃根据董事会章程第三章第三条之规定而设立。

二 :组织

  • 本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秘书一名,组员之名额视需要而增减之。
  • 主任兼任本校监学,由董事会委任之,其他组员则由主任与董事会协商后委出。
  • 本组副主任及秘书,由主任在组员中委任之。
  • 如有需要,本小组得另设专门小组办事。

三 :任期
本组员任期与董事相同。

四 :职权范围会议法定人数
须超过二分之一成员人数。

五 :

  • 厘订办学方针,策划校政。
  • 拟订教职员薪津制。
  • 拟订教职员聘约。
  • 本组所作之一切建议,须经董事会批准,方可实行。
  • 本组对外一切活动,须先知会董事会。

六 :本小组简则,如有未尽善之处,得随时增删之。